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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学院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修订)

浏览:34次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0日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是校长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全面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途径。为提高会议质量和议事决策效率,使会议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办发《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4〕55号)、浙委办《关于贯彻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7〕55号)和《衢州学院章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规则。

一、校长办公会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二、校长办公会的召开

(一)校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随时举行。

(二)校长办公会参加成员为校长、副校长。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校长办公室主任、监察室主任列席会议。议题涉及教职工利益的,工会负责人列席会议;议题涉及学术事务的,学术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如会议必须召开、校长因故不能参加时,可由校长委托的副校长召集和主持。

(四)校长办公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要问题,作出重大决策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凡讨论研究涉及“三重一大”问题必须提交学校党委会讨论决定。

(五)校长办公会议题涉及到有关单位的,必要时可通知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在讨论有关内容时进入会场,汇报或讨论完毕即退出会场。有关单位要求在校长办公会上形成决议的议案,应提前拟好决议草案,供研究时参考。需发有关书面材料的,应提前3天报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分发。

(六)议事时,凡涉及到与会者自身或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利益问题时,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

三、校长办公会议事范围

(一)传达、贯彻上级有关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落实措施。

(二)根据党委会关于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决策,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步骤和实施办法。

(三)研究、拟订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五)研究、决定学校在队伍建设、人才引进与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对外交流、后勤保障、招生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其中重大问题,在提交党委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六)研究、拟订学校内部行政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依据党委决定对行政机构负责人进行任免。

(七)审议或审定有影响的建设工程项目的资金投入、预算外较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重大问题。

(八)研究、决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它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研究决定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九)审议或审定以学校行政名义发布的涉及学校行政工作全局的政策性文件以及以行政名义上报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

讨论决定学校有关学术方面问题时,应充分咨询校学术委员会的意见;讨论决定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征求校工会的意见或邀请校教代会代表列席会议。

(十一)听取分管领导就所分管工作的汇报和有关职能部门、学院有关行政工作重要事项的汇报并作出决定。

(十二)研究、处理重大偶发、突发事件及其它重要工作。

四、校长办公会议事程序和规定

(一)议题的审定

1.校长办公会的议题由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或受委托的副校长审定。各职能部门需要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须填写议题呈报单,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连同汇报材料报办公室,在会议前3个工作日由办公室汇总后报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副校长审定。校长办公会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

2.议题中涉及两个及以上分管领导的,议题主提部门应事先征得其他部门的意见,由议题主提部门的分管校领导与其他部门的分管领导协商同意,并于会前就议题与校长或受校长委托的主持人做好沟通。

3.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4.会议要做好准备工作,除临时召集外,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应提前送达会议成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

5.校长办公会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紧急情况确需临时增加议题的,需征得会议主持人的同意。下列情况不提交上会:

1)未经会前审定的;

2)会前准备不充分的;

3)没有成熟意见和具体解决方案的;

4)会上临时动议的。

(二)议事决议

1.由会议主持人提出议题,逐项研究。主持人或有关领导就议题作简要说明。列席会议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可作必要的汇报,并负责回答提出的问题。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出席会议的成员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校长末位表态。

2.会议议决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一般性议题,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校长办公会议决议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如意见分歧较大,可在进一步调研论证后提交下次会议研究决定;遇特殊情况,也可由校长作出决定,或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但多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会议记录。为保证决策的正确性,下列情况一般不做决议:一是没有列入议程的议题;二是未经论证或论据不足的议题;三是通报的问题。

五、会议决议的贯彻和落实

(一)会议后记录员须及时根据会议记录整理出会议纪要,送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字并连同会议记录存档备查。办公室视议题内容于会后2天内向有关部门、学院发出会议决议执行督办单,执行部门应严格按时完成工作。

(二)会议作出的局部性重要决策、决议,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领导负责落实。决策、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由负责落实的分管领导向班子集体汇报。办公室协助校领导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协调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及时向校领导反馈督办结果。

(三)校长办公会形成的决议或决定,任何会议成员无权改变。对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执行。如遇特殊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根据程序提交校长办公会复议。或由校长征得多数会议成员同意后作适当调整,但也应提交下次校长办公会认可。

(四)对未能出席会议的人员,会后由主持人或主持人委托的同志向其通报本次会议的有关决定。

(五)对校长办公会的决议执行,实行责任追究。凡属下列情况,要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1.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向会议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3.执行决策时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

4.其他违反本规则的情况。

责任追究应当依据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责任、领导责任。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纪追究责任。

六、会议纪律

(一)出席或列席会议的成员,要按规定时间准时到会,因故不能到会或不能准时到会,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二)会议成员对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允许有保留意见或反对意见,但会后不能发表与集体决定相悖的个人意见。

(三)会议讨论的事项,除按规定履行职能及授权传达外,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外传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

(四)会上分发的秘密文件或材料,会后应及时收回,谁分发谁负责收回。

(五)校长办公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应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的重要内容。

七、本规则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衢州学院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衢院〔2016〕38号)同时废止,其他规则与本规则不符的,以本规则为准。

衢州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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