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设立衢州学院学术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一、学术委员会的性质和组成原则
(一)衢州学院学术委员会是由专家、学者代表组成的学术评议、审议和学术决策咨询机构,是加强专家、学者在学校学术管理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发扬学术民主,保障学院学术决策规范化、科学化的组织。
(二)学术委员会分为校学术委员会和学院学术委员会两级。校学术委员会对学院学术委员会负有学术指导责任。
(三)校学术委员会是校党委与校长领导下的学术权威机构,其工作直接对校党委与校长负责。
(四)校学术委员会由21人左右组成,设主任委员l人,副主任委员1人,秘书长1人。每届委员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委员原则上?xml:namespace>应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兼顾年龄结构和学科分布。
二、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评议与论证学校学科发展规划、科研发展规划;
2.对学校科研工作和学科建设工作等方面的重要决策,以及涉及重要学术问题的其他事项进行论证和咨询;
3.审议学校重要学术研究机构的调整与设置;
4.评议推荐学校重要学术人才培养计划、校级学术岗位聘任;
5.评议推荐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种人才培养计划人选;
6.评定学校重要的科学研究成果及学术奖励;
7.弘扬科学精神,倡导优良学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方面的有关工作;
8.负责指导学校各类学术活动、科技宣传、出版学术刊物等工作;
9.审核学院学术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10.受校党委或校长委托,为学校及其他有关学术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咨询。
(二)学院学术委员会可参照校学术委员会有关职责,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学院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三、学术委员会的履职
(一)校学术委员会决议原则上应以会议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学术委员会需以投票方式作出的决定,须经出席会议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二)校学术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在校科研处。
(三)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切实履行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学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学术委员会在讨论、评定、审议与委员或其亲属有关的事项时,该委员应回避。学术委员会委员须对学术委员会会议上讨论的保密事项严格保密。
四、本章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五、本章程由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