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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衢州学院第二届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1877次 发布日期:2015年01月15日

各学院(部门):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深化本科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做好第八届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培育,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衢州学院第二届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

本次培育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前期教学改革基础,能够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先进性、创新性、实践性和实效性,研究基础良好,支撑材料丰富,在省内乃至全国能产生一定的影响,学校对这类项目进行培育和资助,为推荐申报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项目培育标准与条件

1.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培育标准与条件参照教学成果的内涵要求设置,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2.项目选题应理念先进,紧密结合我校办学定位和实际,凸显我校特色和优势;

3.已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参加本次申报;

4.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

5.研究方案要科学合理,注重实用性,具有创新点,能够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研究思路、实施策略和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通过实施能够取得显著效果,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和辐射作用;

6.鼓励结合质量工程项目的建设内容,探索教学实践活动的教学规律,创新发展,形成运行机制和范式的培育项目;

7. 鼓励跨专业、跨学科联合申报,鼓励跨单位联合行业、企业、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共同申报。

三、申报方式及名额分配

1.项目具体名称自行拟定,教师、教学管理人员自由申报,由学院(部门)组织并推荐,学院推荐不超过3项,部门推荐不超过2项,其中重点培育项目1项;

2.本次拟立项教学成果培育项目15项,其中重点培育项目5项,一般培育项目10项;

3.项目资助经费,重点培育项目8000元,一般培育项目5000元。

四、申报方法及程序

1.项目负责人填写《衢州学院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学院(部门)填写《衢州学院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并于2015318日前,由学院(部门)审核,将申报书(一式3份)、汇总表(一式1份)及电子稿报送教务处教学科(联系人:龚文芳;联系电话:8026540)。

2.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拟定建议立项项目名单;

3.主管校领导审批,发文公布。

请各学院(部门),认真研究、结合实际改革成效、广泛动员、精心组织、统筹规划,把教学成果培育作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契机,组织广大教师,尤其是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教师积极申报。

 

附件:

1.《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

2.《衢州学院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

3.《衢州学院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15年19